剧情介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西民初字第23563号
原告刘艳丽,女。
委托代理人刘蕾,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大正,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苏平,女。
原告刘艳丽与被告苏平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艳丽及委托代理人刘蕾、李大正,被告苏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艳丽诉称:原告为“与牠同行”动物救助组织负责人,多年来从事小动物救助工作。被告基于个人目的,多次在网络等媒体上凭空捏造事实,对原告救助小动物行为进行侮辱、诽谤和无端指责。2015年6月18日,被告发表一篇名为《起底:与牠同行刘艳丽多年行骗》长微博,捏造事实、编造理由,无端指责原告所进行的动物救助行为是出于个人敛财等目的。该微博发表后,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致使原告社会评价严重降低,人格尊严受到严重贬损,已属严重的名誉侵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道歉信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被告立即删除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博客等公开媒体上对原告有侮辱、诽谤内容文字、图片;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赔偿公证费1220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苏平辩称:本人所发《起底:与牠同行刘艳丽多年行骗》一文完全基于事实。原告在动保圈长期行骗,众人皆知而不敢揭露。原告长期宣扬“与牠同行”是2009年在香港注册,在被我揭露后,她第一时间篡改其网站内容,将其改成2013年英国注册,然后大肆宣扬我捏造事实。原告长期利用国内动物救助事项在海外行骗,骗得大量资金。原告利用国内救助动物事项在海外骗捐,不被发现就不给到救助现场,406事件是其中一例。原告通过各种渠道、用机构、个人等各种身份、利用动物苦难多头募捐,从不晒账。此外,本人微博粉丝量较少,在微博发文后,几乎没有转发量,没有造成有效传播。如果说原文造成了传播,也是原告有意为之,是由其故意行为造成。请求法庭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20日,被告以新浪微博注册id“秀秀natalie”发布一篇长微博,标题为:起底:与牠同行刘艳丽多年行骗。内容摘录如下:最近,与牠同行刘艳丽因为靠北京406救狗事件在海外骗捐,在动物救助圈引发强烈质疑,其多年行骗劣行遭到曝光。
一、关于北京406救狗,与牠同行刘艳丽海外骗捐事件
刘艳丽自称“国际动保组织与牠同行”负责人。她和这个组织并未参与406事件任何救援活动,靠在朋友圈、微信群、qq群和微博盗取大量现场图片在海外骗钱。在其境外网站上,有对406事件的大量实时跟踪报道,给人以与牠同行机构在现场直接参与救援的错觉(删除水印、重新编发,这是她多年一贯伎俩)。事实上,与牠同行利用406进行海外募捐未告知现场任何志愿者,救援现场也未收到她任何资助。以上这些信息被志愿者发现后,406救援现场负责人要求刘艳丽说明情况,公示与牠同行406海外捐款账目,并按照其捐赠承诺将善款定向用于406救援现场。刘艳丽以账目受到英国慈善法保护为名,直接拒绝。后来质疑声非常强烈,她改口并发表声明说,与牠同行决定不对现场救援提供帮助,只提供后续绝育服务。在这份声明中承诺5月份公示账目,事实上根本未公示任何账目。从背着救援现场擅自募捐被发现,到拒绝公布捐款数据,到改口不给现场提供紧急资助,这些做法与与牠同行在英文网站所描述的善款已用于医疗、食物、物资以及将用于后续安置完全不一致。志愿者问她与牠同行利用406募集到的钱够多少狗狗绝育,她说,必须钱花完了才能公布。志愿者问如果不是被发现,406根本不知道有这笔钱,都各自花钱做治疗做绝育,现场也没有委托她去海外捐款,而406的狗狗缺医少药,她这笔钱怎么用,她说,这笔钱只能用于绝育,都不来申请绝育那没办法,钱花不完,项目执行不结束,就不能公开账目。这个意思是说,我确实利用这些狗在海外募捐了,我现在只想给你们提供绝育服务,你们不来花就活该了,我也不告诉你们总共有多少钱,反正项目远远没结束呢,永远不会公示账目。
打开与牠同行英文网站www.tacn.org,大家愕然发现,甚至从2013年昆明救狗,武汉救2800猫开始,直至2014年803滦县开始的若干次大型救援活动,808秦皇岛,812北京马驹桥,823北京顺义,928秦皇岛,204天津,406北京……与牠同行一次不落,每次都在海外大肆宣传募捐。
在其英文网站www.tacn.org首页,823救狗事件的动态链接图片点击进去,直接指向paypal捐赠页面,说明她至今仍在利用823顺义救狗事件收取捐款。众所周知,刘艳丽以及与牠同行从来未对去年823救狗事件有任何资助。
结语:实际上,刘艳丽利用国内频频出现的现场救狗事件的素材,盗用大量现场图片,编造各种听上去高大上的爱护动物的噱头,通过境外网络博得国际上广大爱心人士的同情与支持,以给现场提供救援物资为名大肆收取捐款。在国内,大量志愿者流血流汗,甚至因冲突被拘被狗贩子追打,现场急需大量物资,而刘艳丽操控网络宣传收取大量海外捐款,被发现后,大言不惭以受英国慈善法保护等莫名理由拒绝晒账,安然坐收大笔渔利。境外捐款人误以为捐款已经用到了救援现场猫狗身上,境内现场如果发现她募捐了,她就象征性的给点疫苗,没发现的,她就全部私吞。几年来,除了给其中个别现场提供了几千元的疫苗及芯片外,大多数救援现场未收到过与牠同行一分钱捐赠。
二、关于所谓的与牠同行国际机构
刘艳丽自称09年在香港注册“与牠同行动物福利促进协会”,并时而声称总部在英国,时而声称总部在欧洲,让人误以为与牠同行是一个香港注册的正规国际动物保护机构。
实际上,这个所谓的国际动保机构,是2014年刘艳丽通过中介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叫做“与牠同行国际动物福利有限公司”,刘艳丽任董事。
这种公司在香港很容易注册,性质就是普通商业机构,跟ngo组织毫不沾边。所谓这个慈善组织的英国海外总部,在英国政府也查不到注册记录。跟英国毫不沾边,还受什么英国慈善法保护?
结语:实际上,刘艳丽2014年在香港注册一个空壳公司,又注册了一个英文网站,将“有限公司”违法改名为“协会”,违法使用机构名称,将其包装成国际动物保护协会。这个公司无任何组织架构,完全由刘艳丽一人掌控。这个公司在国内无身份,无备案。借由这个高大上的壳,她在海内外四处行骗更加“如虎添翼”。
三、关于刘艳丽其人
吉林延吉人,北京某建筑工地合同工。常年靠收留的几只残疾猫狗讲故事扮可怜行骗,家中两部轿车。刘艳丽早期是北京瑞家救助团队的负责人,圈内称小丽。2010年前后因账目不清侵吞公款物资,以及所救助残疾动物只拿来炒作赚取眼泪名声金钱却不及时就医、导致动物身体腐烂生蛆等问题,与瑞家其他志愿者发生严重冲突,被志愿者联合开除出团队(百度“瑞家群殴”)。
作为团队负责人被自己团队开除后,刘艳丽重新起了个网名叫梨花,重新包装一个机构名号叫与牠同行。她极其善于利用媒体资源,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比起那些真正救助动物的人,她的精力和心思都用在挖掘资源扩大影响,终极目的就是捞钱。
另起炉灶后的她不再跟志愿者合作(因为不晒账,也没有志愿者愿意跟她合作),而是潜心包装(特别是精心打造英文网站,微博及微信各种平台)与牠同行这个名号,实际上所谓与牠同行=刘艳丽,实际控制者就是她一个人,组织架构和实体全部为编造。因为所有账目全部不透明,短期参与活动的志愿者了解情况后纷纷远离。
结语:一个“资深动保人”,因账目问题被自己组建的团队清理门户,乔装改扮成了高大上国际动保组织,天天打鸡血一样四处骗钱。
四、且看刘艳丽如何行骗
一个“国际机构”负责人,通过多账号募捐已成习惯,天天睁眼就是四处发帖募捐,可谓花样繁多,令人瞠目结舌。
行骗手段一,国内国际通吃。
在国内,她利用各大网站公益平台,巧立各种名目,终极目的就是筹集捐款。但任何一个捐款项目的执行都无可查证,无人监督。她把国内发生的各种血腥事件现场图片(如玉林狗肉节、各地虐杀小动物等)删除水印重新编辑后发在微博、网站及公益平台,使得网友误认为与牠同行机构总是第一时间冲在拯救动物的第一线,由此获得广大网友支持与资助,捐款络绎不绝。
在国外,她在海外各大网站利用高速救狗惨烈照片大肆捐款,同样让海外爱心人士误以为与牠同行冲在一线,自己的善款可以第一时间送到救助现场用在动物身上。所有国内国外捐款,与牠同行从不公开。
行骗手段二,大钱小钱通吃。
除了长期利用各种动保事件募捐,利用绝育募捐,高速救狗募捐外,刘艳丽也绝对不放过其他小钱。6.1节了,给小院狗狗一点节日零食吧,冬天了,没有煤火费,狗狗们快冻死了吧,一会小院改造吧,一会遮阳棚吧,一会爆发传染病了吧……花样翻新,每天不断。她的朋友圈和微博随时可见,大钱小钱从不公开。
实际上,她的小院只有30只左右的狗,其中部分还是收费寄养的。这个小院就是所谓的与牠同行国际教育基地,也是她长期行骗的靶子。她利用这个院子长期巧立各种名目,各种募捐,从不公开账目。
行骗手段三,圈内圈外通吃。
利用圈外,她在海外和国内公益平台募捐,不图回头客,骗一个是一个。她对圈内原本已经处境艰难的救助人群也不放过赚钱机会。她整天给救助人各种团购以赚取差价,美其名曰公益福利。当被发现后,大家要求她出示进货底单,她便态度恶劣,恶语相加。赚取差价本无可厚非,不要打着爱心的旗号。
行骗手段四,各种宗教领域通吃。
刘艳丽自称信基督,擅长在各种宗教网站利用宗教人士对生命虔诚敬畏的心理募捐。例如曾在佛教的乐施会募捐,一次募集建犬舍的钱50500元,全部私吞。
去年803滦县的狗,她对外号称分流了50多只,但瞬间转手给了佛教的德兰小院,自己没有负担一只,而侵吞了这50多只狗分流时附带的全部物资。
行骗手段五,各种来钱形式通吃。
只要有活动,与牠同行必筹集义卖品,刘艳丽把各种活动筹集来的义卖品天天在朋友圈刷屏“义卖”,所有钱全部流入她个人腰包,从不公开账目。刘艳丽靠“点子”不断募捐。3年前南航托运金毛mars死亡的那个案子,她说服主人拍卖狗狗遗物,那个主人还迷迷糊糊沉浸在悲痛中,她就不顾志愿者强烈反对,把拍卖所得2万多块钱全部收入囊中。替一个猫奶奶发帖募捐,近5万块钱捐到了,善款使用没消息了……最近她又在老家延吉建小院……
行骗手段六,线上线下通吃。
线上她把各路网站资源充分利用,各大公益网站,视频网站,你知道的不知道的,能想到的想不到的,随时随地都有她的宣传募捐内容。可以随便百度。线下,她游说各动物保护机构利用志愿者的活动去索要资助。她利用“国际机构”的名号,利用受蒙蔽的无辜爱心艺人,大搞线下演唱会活动,以给流浪动物绝育为名头,靠门票和现场捐款大肆圈钱,动辄十几万元。
行骗手段七,多笔款项归结同一项目。
与牠同行长期在国内做绝育筹款,多个项目捐款,实际上都是同一批狗使用。比如,去年演唱会十几万捐款,刘艳丽声称用来绝育;在网络平台的持续筹款,她也说用来绝育;利用406救狗事件等海外募款,她又说用来绝育。实际上,大量的、持续的、多批多头捐款,实际提供的绝育服务寥寥无几,都是同一批狗狗(她自称总共200多只)。谁要求她公示账目,她都拿这200多只狗的绝育来搪塞。
行骗手段八,多种身份同时募款。
刘艳丽的与牠同行有海外网站,国内网站,有facebook平台,有新浪博客,微博,腾讯微博,微信平台……刘艳丽长期在各种平台注册账号,随时随地发帖募捐,能蒙就蒙,能骗就骗。经常花高价制作公益宣传片,在各大视频网站靠赚取眼泪骗钱。
结语:一个只有一个人的“国际机构”,在国内外长期、频繁、甚至天天以各种噱头,通过各种渠道、用机构、总部、基地、项目或个人眼花缭乱多重身份、利用苦难动物多头募捐,从不晒账,这就是刘艳丽的与牠同行。
总的结语:刘艳丽长期利用动物,在海内外大肆骗钱,公私不分,对待质疑全部谩骂拉黑。在不断招新的志愿者群,她故意缔造神秘的国际机构形象,造成志愿者人员众多繁荣假象,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志愿者长期信赖支持她并与她合作。在她的网站,罗列着很多动保公益组织,都是她的“朋友和合作伙伴”。救助圈的朋友们,可有一个,请你们站出来,说你们是刘艳丽的长期可信赖的合作伙伴?
请与牠同行刘艳丽公开与牠同行“国际机构”真实资质,公开这些年利用国内苦难动物募捐的所有账目。请刘艳丽不要再利用可怜的动物行骗了!
(编辑此文时,由于各路爆料线索太多,逻辑很难统一,细碎劣行多得无法罗列,仅挑重点的列举在此,看上去比较繁乱。写到此处已快吐,真实感受,就此结束吧)
被告针对该博文的内容申请证人到庭作证,证人证明在406对犬只救助时,原告并未到场救助。原告在国外论坛及网站发布救助现场及被救助犬只照片均是证人拍摄。事后,原告与406救助人员微信联系,商谈过支付救助费用,但因各种原因未支付。其中证人孙x称原告曾联系提供一笔救助款,但要求提供被救助犬只的详细信息,因证人无法提供已被分流的犬只信息,且不愿向境外机构提供,该笔款未支付。证人高xx称原告曾向其提出捐助一笔救助款,但原告不愿提供账目信息,所以没有接收。证人xxbarden称原告没有到救助现场,在未征得其许可的情况下,在与牠同行网站上使用其拍摄的照片,也包括在facebook上使用406项目的照片和他的犬只照片号召募捐。原告称图片确实是证人拍照的,原告曾在相关网站上号召对406被救助犬只进行过劝捐,并收得部分善款,但因各种原因没有支付给该项目人员或者拨付给宠物医院,款项用作其他公益用途。
原告申请证人赵xx作证,赵xx称在406救助犬只的次日,其到基地给犬只拍照,被告称拍照属实,但在网站上照片并非其拍摄的。
原告另提供部分救助基地及宠物医院的收据及发票,说明从国外募捐的善款主要用于被救助犬只绝育费用。
此外,原告提供未经公证的与牠同行国际动物福利有限公司及与牠同行动物福利促进协会的商业登记信息,上述单位在香港登记注册。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公证书,被告申请出庭的证人证言、出示的照片以及当事人当庭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被告发布的该微博内容,通篇指责原告虚构身份,虚构参与救助小动物的相关信息,骗取捐助者同情,募集善款。对于具体到406(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附近拦截运犬车辆并进行救助)活动中原告的做法,被告提出质疑,并认为原告因此是在骗取捐助。合议庭认为,原告在406活动中,本人未实际参与救助活动,却在facebook上编发捐款信息。另外,原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照片,其行为确有不妥之处。事后,与被告等有关救助人员联系转让捐款时,引起被告的怀疑。证人证实原告主动联络他们,拟支付救助款,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完成。然而,原、被告均系小动物救助组织的核心成员,双方应就共同的事业相互帮助、扶持。出现分歧,应本着积极救助动物为目的,妥善化解矛盾。被告因406活动对原告不满,并发表此微博,并将该纠纷直接上升至对原告的名誉攻击,微博中多次出现“行骗”、“骗捐”等词句,足以使阅读者对原告产生负面评价。故被告应对造成原告名誉损失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原告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具体方式由本院确定。原告要求被告删除文章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应将新浪微博用户名为“秀秀natalie”发表的《起底:与牠同行刘艳丽多年行骗》博文删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合议庭考虑到该微博在2015年12月底前的阅读量仅为1600余次,评论6次,转载量极小。未对原告的生活及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故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赔偿公证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苏平对原告刘艳丽书面赔礼道歉,同时以“秀秀natalie”的用户名,在新浪微博发表该道歉信内容,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刘艳丽名誉,致歉内容由本院审定;如不履行该项判决内容,本院将把判决书主要内容在报纸及新浪博客上刊登,相关费用由被告苏平负担。
二、本判决生效后即日内,被告苏平删除以“秀秀natalie”的用户名,在新浪微博发表的《起底:与牠同行刘艳丽多年行骗》的博文。
三、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苏平赔偿原告刘艳丽公证费一千二百二十元。
四、驳回原告刘艳丽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六元,由原告刘艳丽负担五十六元(已交纳),由被告苏平负担一百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届满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照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 林涛
人民陪审员张丽荣
人民陪审员闫玉梅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卢震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法官驿站
投稿邮箱:dahehanjingwe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