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介绍
作者:退役军人事务部政策法规司“我国古代和近代退役军人工作研究”课题组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发挥理论研究的牵引带动作用,2018年以来,退役军人事务部每年依托相关院校、科研机构选取部分重点课题进行研究攻关,形成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法治日报》特摘取2019年课题成果中《我国古代和近代退役军人制度研究及启示》部分内容予以刊发,为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提供启示借鉴。
一、
秦至西汉
(一)
全民征兵制
秦朝军人复原图。来源《中国古代军戎服饰》
战国时代,各国纷纷变法图强,大多采取全民征兵制,突破贵族兵制以扩大兵源。服役年龄,秦二十岁至六十岁,西汉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此年龄段内,身体合格的男子会被列入“傅籍”,服力役和兵役,服役两年,一年在本地任“正卒”,一年到边地任“戍卒”或到中央任“卫士”。
(二)
军人、退役军人的待遇
西汉军人复原图。来源《中国古代军戎服饰》
1. 服役待遇。一是物资供应。国家提供士卒一定物资,包括兵器防具、粮食,但士卒服役时仍要自备不少物资,如御寒的“私衣”。二是授军功爵。士卒根据杀敌数量确定爵级,较高级的军吏根据所部杀敌总数论功升爵。三是朝廷礼遇。卫士初至京师时,丞相亲自到都亭慰劳。卫士役满还乡之日,朝廷也置酒飨宴之。
2. 退役、死亡兵卒的待遇。一是抚恤伤兵。受兵伤者,所服力役的劳动量是同级爵位者的一半,若其身体素质不能服劳役,可以免除。二是优恤死事。①给予厚葬。若不幸在战事中死亡,国家提供丰厚的抚恤。②优待子孙。《汉书》:“取死事之子孙养羽林,官教以五兵,号曰羽林孤儿。”死事者子孙会被国家收养,并教以军事技艺。③降爵继承。汉代军功爵大多降级继承,但因公殉职者子孙可完全继承其父之爵,若其父无爵,可获一等爵公士。
3. 军功爵对应的待遇。秦国实行全面的军功爵制,“利禄官爵抟出于兵”,鼓励军人勇敢杀敌。汉承秦制,“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秦汉时期的军功爵相应有以下待遇:一是名誉地位。秦代至西汉初年形成了二十等军功爵。人们极重爵位,《九章算术》记载,即便多人合作打猎,各人收益也按爵位高低而不同。《商君书锥指》记载,连死后墓旁种植树木多少也与爵位等挂钩。二是经济利益。①田宅。秦至西汉初期,按军功爵的大小授田宅。《商君臣·境内》:“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②赏赐。由于土地兼并和人口增长,汉景帝时授田改为授禄。③封食邑。商鞅变法之后,列侯可获封食邑,汉初扩展至第七级爵者便可封食邑。④免役。《二年律令》记载,汉初五大夫以下才要服力役、兵役。三是政治利益。①减免受刑。通过贬爵换取刑罚减免。爵二级以上降级,爵一级以下降无可降,则停其爵。②做官资质。秦时即使担任最低级的佐吏,也必须有爵位。汉代要达到一定爵级,才能任官长。大量军官士卒因为军功,退役后得以为官。军功爵的意义不仅在于激励士气,更在于它用功绩制冲破了宗法贵族制,为平民提供了军功获爵、改变身份的途径。
来源:《法治日报》11月5日军事广角专刊
编辑:席锋宇 常煜 李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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