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介绍
米兰达规则
米兰达规则的内容
在一些美国“大片”中,经常能见到这样一组镜头,警察抓到嫌犯后,一边忙着搜枪,戴手铐,嘴里一边念念有词:“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 if you cannot s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话可能在审判中成为反对你的证据;你有会见律师的权利,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政府可以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这就是刑事诉讼中著名的“米兰达规则”。
“米兰达规则”(mirangda rights)也叫“米兰达警告”(mirangda warning)、“米兰达忠告”,它的作用在于使被询问人在接受警方询问之前,明白自己所享有的《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和第六修正案所规定的权利,即:①任何案件中,不得强迫任何人作自证其罪的供词;②任何案件中,任何人都有权利聘请法律顾问并得到法律帮助;③如果被询问人没有明白地放弃上述权利,警察在询问中所取得的供词就不能采作证据。
“米兰达忠告”的完整内容应包括以下六条:
1、被询问人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可以什么都不说或不回答任何问题;
2、倘若被询问人放弃沉默权,那么被询问人所叙述的一切都可在法庭上用作虽被询问人不利的证据;
3、被询问人有同律师谈话的权利,并且有权请律师在自己受讯时到场;
4、若果被询问人愿意请律师但又无力聘请的话,那么警察应当在询问前替被询问人指定一名律师;
5、若果被询问人当时愿意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回答问题,那么他仍有权在此后任何时刻停止回答问题,直至征求了其律师的意见;
6、被询问人在已知自己享有上述权利的前提下,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弃权声明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笔录形式作成,但必须有弃权人本人签名,才能生效。
综上,可以看出米兰达规则是一个充分保护被询问人人权(主要是沉默权,受到法律帮助的权利)的刑事诉讼规则。
米兰达规则来源
恩纳斯托·米兰达出生于一个墨西哥移民家庭,父亲是一个油漆工。他自幼就不喜欢上学,属于“经常在街头混的男孩”,而且多次被送进少年管教机构。九年级的时候,他终于辍学,后来当国兵,干过杂活。他的工作记录也不太好,他曾经因为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而被解雇。另外,他还曾因为盗窃汽车而被判刑,在联邦监狱关了一年。
一九六三年,这个无业青年因涉嫌强奸和绑架白人妇女在亚利桑那州被捕,警官随即对他进行了审问。在审讯前,警官没有告诉米兰达有权保持沉默,有权不自认其罪。米兰达文化不高,这辈子也从未听说过世界上还有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权力法案》《the bill of rights》)这么个玩艺儿。经过连续两个小时的审讯,米兰达承认了罪行,并在供词上签了字。
后来在法庭上,检察官向陪审团出示了米兰达的供词,作为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米兰达的律师则坚持认为,根据宪法,米兰达供词是无效的。最后,陪审团判决米兰达有罪,法官判米兰达二十年有期徒刑。此案后来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
一九六六年,最高法院以五比四一票之差裁决地方法院的审判无效。理由是警官在审问前,没有预先告知米兰达应享有的宪法权利。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向警方重申了审讯嫌犯的规则:
第一,预先告诉嫌犯有权保持沉默。第二,预先告诉嫌犯,他们的供词可能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第三,告诉嫌犯有权请律师在受讯时到场。第四,告诉嫌犯,如果请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其指派一名律师。这些规定后来被称为“米兰达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