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介绍
近日阅读了英国a·c·葛瑞林的《战争的本质》,就战争的历史、原因、伦理和未来进行了展望。该书也激发了本人关于战争的一部分思考。
一、关于战争的认识
第一,战争历史悠久、伴随文明,是国之大事。中国自商代以来就有“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古语。战争伴随着文明兴起也伴随着文明消逝。战争的一个通行定义就是:国家之间或者一国之内,身份认同一致,有组织的不同群体之间发生的武装冲突。
第二,战争形态不断发生变化。以我国春秋战国为例,早期的战争作为贵族主导的有限度的战争形态,讲究克制与仁义,不在意对于人员的杀伤和对敌国的打击,因此宋襄公在泓水之战中拒绝半渡而击,最终导致战败。到了后期,随着国与国之间兼并斗争的加剧,加之经济发展和政治改革背景下的国家能力增强,战争的烈度日益加大,并在战国末期产生了“总体战”,人员的杀伤成为对士兵赏罚的基础,战争的动员深度日益增加乃至一国一城之男丁悉数动员,甚至产生了白起坑杀赵卒30万的悲剧。
对比国际也是如此,在一战、二战时期,随着战争机器的完善(经济发展、社会组织等)和惨烈程度的增加,战争已经动员了一国经济、人员全部潜力,因此开始肆无忌惮的采用任何手段,无视规则和对平民的影响,以求得破坏对手经济、降低士气,比如丘吉尔所讲“把一只手绑在身后是无法打仗的”这一时期的战争伤亡人数空前巨大。当然,随着二战后期美国投下的两颗原子弹,巨大的威力和数以十万计的死亡人数,既终结了战争,也开启了核武器时代的新战争形态。即,战争的烈度已经发展到足以灭绝全人类的地步,因此各有核国家产生了控制战争等级的默契,比如冷战期间的代理人战争,比如古巴危机的解决。
第三,战争是促进文明演进的动力之一。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
首先,战争促进了器物层面的进步。有人曾说,艺术和战争科技是文明的先导。的确,一方面战争的需要催生了改进生产力的需要,比如轮子、冶炼、交通等;另一方面,因战争而产生的科技进步也会反哺社会,比如二战结束后的军事科技转民用。
其次,战争促进了制度层面的进步。战争作为一个国家或者共同体大规模的人员调动、物资组织、社会动员、后勤保障、善后安抚,需要更高效率、更具深度的组织动员机制。比如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强化君权对于国家战争能力的提升,比改革之后的、沿袭旧制的“多家族联合执政”的国家的政令涣散,对比鲜明。比如清朝早期的八旗制度对当时也是更先进的军事力量组织模式。
最后,战争激发了精神层面的升华。在战争这一具有巨大情感与意志的进程中,人类所具有的自我牺牲、忍辱负重、多谋善断、自尊自重等品质得到了最深刻的彰显。因此该书中说,战争被誉为一种召唤出人类最高尚的美德、最巨大的创造力的东西。而毫无疑问,所有伟大的国家都是在战争中学到真理、增强力量的。
二、关于战争原因的思考
关于战争的原因,历来有基因说、民族说等。近代,战争同政治紧密联合起来,成为了政治的延伸和外化。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一书中说:“战争不仅是一种政治行为,也是一种真正的政治工具,一种政治往来的延续”“意在迫使我们的对手执行我们的意志的暴力行为”。但是从政治的角度,我们很容易解开战争作为社会冲突背后的真实原因:基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社会权力斗争。即如马克思所说“一切历史冲突都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
为何,因为战争可分为国家间和国家内。以国家间来说,在农业生产为主导的社会,战争发生在部落、城邦、国家间对于以土地和人口为代表的生存资源的争夺。在工业生产和大航海时代之后的国际社会,战争既包括对于土地、矿产资源的争夺,也包括对于市场以及殖民地的争夺,还包括对于交通线路和要塞的争夺,归根到底都是在资源匮乏条件下的博弈斗争,而战争是其中最剧烈的方式。
就国内来讲更不消说,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就充满着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战争,所谓“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国内的战争更多体现为国内阶级矛盾激化引发的不同利益集体之间对于国家领导权的斗争。
因此,战争的背后是政治,而政治的背后是经济,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与调和。作为参考,世界在资本主义获得全面充分发展之后,战争的变化是怎样的?一方面,正如列宁所说,资本主义需要咄咄逼人的外交政策刺激。过度生产、国内消费疲软都使得资本需要扩张到新的市场中。同样,国内经济不能吸收的过剩资本也需要新的投资场所。即,资本主义将战争扩展到全球范围。但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带来的经济全球化,在经济层面将不同国家间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将国家间不同阶级的利益深刻关联起来,国家发动战争面临国内的考量更加复杂,客观上又减少了战争出现的可能。科学研究也发现,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的整合以及外交政策偏好的兼容性,对维持和平的作用都比民主制度要大。
三、什么是正义战争和王者之师
关于战争的争论,很关键的一点就是什么样的战争是正义的(或者说是陷入战争的某一方)。一般来说,符合社会发展潮流、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战争是正义的。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战争发生的原因取决于当时特定的文化和经济环境,效果有时积极,有时消极。战争本质上并不是不好的,因为战争有时候能让各阶级解放,或者将一种压迫性秩序瓦解。
但是,很多时候交战双方都认为自己才是最正确的那一个。因此,如果实质上的区分很难,那么形式上的要求就很重要。比如,《战争的本质》一书认为,正义战争的条件:①其他手段均无法解决冲突,只能依靠战争这一最后手段。②战争由一个正统政权发起并指挥。③战争必须有正当理由。④战争获胜的概率必须是合理的。⑤战争发起者的意图必须是正确的,也就是重建和平,树立正义。⑥只能适度使用武力,也就是说,所使用的武力只要达成目的就可以了。⑦平民和无辜者不应成为攻击目标,只有迫不得已时才能承担“附带伤害”。
可见,在历史上的战争中,满足上述条件的很少。但是,笔者认为,正义战争的一个根本衡量标准在于:第一正当性,战争一方的主体和群众基础是自发产生于现有社会矛盾的被压迫方;第二先进性,该方理论基础、战斗目标、政治诉求是符合唯物历史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前进的;第三是群众性,该方无论如何不应滥杀无辜。如此建立的政权也就是最具有合法性,所谓“得国之正”。即“一个民族为了保护其他人免受暴政侵害而进行的战争、就是他们自己进行的战争,使他们自由选择出来的,其目的是良善的,是这个民族复兴所需的手段”。在中国历史上,古代得国正的以汉代秦、明克元最为典型,近代以来,红军及其后解放军当之无愧成为仁义之师、王者之师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