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介绍
今天我们谈谈婚前协议的运用技巧。富豪结婚前要签婚前协议,普通老百姓结婚签署婚前协议的也越来越多,那么婚前协议保护的到底是谁,是有钱人需要他来保护财富吗?其实它不止可以帮助你在离婚时争取最大的利益,同时他还可以帮你避免巨大的风险。
第一个问题,我们先说一下什么是婚前协议,法律意义上讲,婚前协议的概念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所欠的债务、婚内的行为等要素所做的以结婚为生效要件的约定,双方自愿签署后,如没有法定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婚前协议就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在离婚的时候也是优先适用于婚前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配的规则,婚前协议和婚内协议现在都是很常见的。
那么第二个问题我们来说一说为什么要签署婚前协议,感情呢是需要经营的,婚前试错成本远高于谈恋爱,现在我们的离婚率越来越高,有些地区的结婚和离婚的比例高达50%,离婚风险呢是不言而喻,如果婚姻不幸走到了离婚的地步,婚前协议的意义就会凸显出来。婚前协议不仅能够有效保证婚前的既得利益,预防婚姻风险带来的财产损失,而且也可以明确婚前婚后财产的使用及归属,避免不必要的财产纠纷,为将来的离婚分割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默多克就是因为以邓文迪签有婚前协议,并且于2002年和2004年补充了婚后协议离婚的邓文迪仅获得两套房产,两个儿女,成为870万美金基金的受益人,而默多克仍然拥有超过139亿美元的财产。再比如已经离婚的张柏芝和谢霆锋,据说结婚前也是签了婚前协议的,其中最有名的一条是,以后无论何种原因分手,张柏芝都可以带走自己所有的子女,这就是婚前协议签署的典型案例。
一般来说,哪些情况下建议签署婚前协议?一般是这几种情况,第一,资产数量较多的家庭,双方财产差距较大的男女,通过签订婚前协议,提前规划,当真正的风险来临时,方可避免巨额家庭财产流失,避免公司股价和经营的动荡,
第二是涉外和涉港澳台的婚姻,未来夫妻双方发生婚姻危机,婚姻财产关系处理起来将按照涉外程序进行,并且涉及不同的法律,处理起来就比较的繁琐,如果双方签署了《婚前协议》,则直接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分割就可以了。婚前协议也并非属豪门专属随着个人财富的积累与社会意识的进步,婚前协议已经越来越多地飞进了寻常百姓的家庭,比如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界定不明的,特别是容易由婚前财产转化为婚后共同财产的,如一方将婚前的房产卖了,在婚内置换了一套价值更高的房产,又如一方父母出钱比较多给子女买房出首付,或者婚后自己的父母帮着还房贷的情况。
第三是再婚家庭的夫妻,婚前就双方财产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就可以有效减少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纷争,更好地维系家庭。
在这儿我们举一个例子,小杨儿是南方,是个高收入阶层,自己购买住宅一套,他是全款购买的,父母以男方名义出资,又给买了三套按揭中的房子,这是父母出资,但是是以孩子的这个小杨的名字购买了三套,都在按揭中,是父母来供,那么女方呢,也是高收入阶层,自己购买住房,一套是按揭中,男方女方准备结婚,而对于财产的归属均有各自的考虑,所以男方的家长担心,以男方名义购买的三套房产,父母需要在婚后继续按揭,而使得房产的这个所有权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夫妻关系出现状况时,财产分割会出现矛盾,
那么女方呢,担心的情况与男方基本相同,也希望婚前自购的按揭住宅在婚后按揭的部分仍归自己所有,于是男方或女方就请律师为他们起草了一份婚前协议,双方约定男方名下的房子,男方父母同意,尤其每月提供按揭,从父亲名下银行款转入到男方银行款按揭的账户,这样不会出现婚后夫妻收入供房的现象,财产性质清晰,女方的婚前房产男方也同意,婚后每月由双方的收入按照按揭来还贷款,认可房屋产权只归女方所有,但男方对偿还贷款部分的增值享有权益,由于双方提前做了婚前协议,防止了将来出现的隐患,这样有利于对家庭幸福和夫妻的和谐。
当然,一段婚姻关系啊如何发展,显然不是全靠婚前协议约定周全与否,最终还是要看双方是如何经营的,但是如果想通过婚姻不劳而获得到巨额财产,这种情况在现代社会无论是法律上还是情理上都是不会得到鼓励和支持的。
第三个问题,我们说一下如何签署合法有效的婚前财产协议。我们探讨了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和必要性之后,贾律师接下来就要教大家如何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避免出现签了白签的尴尬的情况,第一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说无凭,立字为证,婚前协议需要采用书面的形式来约定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如果涉及了巨额的婚前财产的,考虑在现实中的高离婚率,从财产传承的角度出发,在签订《婚前协议》的同时,应该尽量做个公证。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婚前协议必须双方自愿签署,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必须合法且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能有隐瞒,欺诈,胁迫的行为,也不能趁人之危,如果夫妻双方达成了明确的财产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则上发生纠纷后将适用双方的约定处理,例如双方约定存在着欺诈,胁迫的情形,一般允许当事人主张撤销双方财产约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也存在着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第三,就是内容尽可能的具体明确,第一点是要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以及婚后归属,究竟哪些属于婚前财产,这是婚前协议必须要明确的内容,如果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判定婚前财产依据原则是财产取得的时间,但是对于那些无法明确取得时间的贵重物品,在无证据的情况下,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明确婚前财产基础上,双方就可以就婚前财产、婚后归属权及处置权进行明确的约定。还要明确婚前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婚后的处置权,比如双方为结婚而购买了哪些财产,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等等。
第四,明确婚后财产的制度以及财产的处理,这也是婚姻协议关键的一条,原则上双方婚后收入依法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就会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当然,双方还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承担,夫妻之间借款等等进行约定。
第五就是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义务要进行约定,如何更好地维持双方的婚后感情,提升生活品质,维持家庭和谐稳定问题,也是婚前协议的重要内容,当然,这类的内容可以并无法律上的强制力,但作为君子协定,对于双方感情而言或许是大有益处的。最后,贾律师还是要提醒大家,如果是涉及到不动产的归属,则一定要配合相应的产权登记。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也就是说,张先生和赵女士通过婚恋网相识,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与一般浪漫的恋爱不一样,两个人在拍拖期间就婚前财产的处置问题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如在双方同居期间,张先生出现了以下四方面的情况,则张先生自愿将其名下的某住宅的一半产权赠予赵女士,四种情况包括张先生与第三者同居,以第三者存在超过一个月以上的不正当关系,超过七天不理睬赵女士,对赵女士施暴,并导致其身体有任何伤口,双方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于是又进一步的签订了一个婚前财产协议书。商定除上述房子外,张先生的一处仍在按揭中的房子为双方共有,还有一辆越野车,则双方在婚后共有,后来张先生与赵女士登记结婚了,婚后张先生一直未按照《赠与协议》的约定与赵女士办理房产或车辆权属的变更登记,这段儿奇葩的婚姻在两个月之后便因车和房而出现了裂痕。婚后两个月,赵女士起诉了张先生,要求法院确认第一份协议房产为双方共有。紧接着,张先生又一纸诉状到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其与赵女士的赠与行为。
在法庭上,张先生称,他之所以在婚后没有兑现赠与的承诺,是因为他发现赵女士的种种行为让他确信赵女士只想谋取他的财产,对他没有任何的感情可言。最终,法院认为,由于双方对房产或车辆的部分产权归属做了约定,该婚前协议书为赠与合同,且该合同不符合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所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并且,根据民法典208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房产并未过户到赵女士名下,车辆也未实际交付给赵女士使用,因此张先生享有民法典第658条规定的撤销权,最终法院驳回了赵女士的诉讼请求。
最后,我们要引用脱口秀李诞的一段话,我觉得特别有道理,李诞曾在《奇葩说》里说:婚姻是一个壳,两个成年人,不是我们去保护婚姻,而是婚姻要来保护我们,要把所有最坏的事情都说好,将婚姻这个壳做得足够坚固,坚固到即使婚姻不在了,它还能保护我们。婚前协议就是那个婚姻不在的时候还能保护我们的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