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开始加载,剩余 1 秒...
剧情介绍
丹东黄码袭警事件,很多论调认为是“双方都有错”,但绝不是各打50大板可以平息的问题。
在一事件中,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对立。不是两个自然人的对立,同样的行为,因为不同的身份,产生不同的效果。
感谢视频,让我们可以客观地看到事件本身。女子倒地时,警察确实用手接触到女子腹部,但动作不大,如果说警刻意去重击女子,肯定也不至于。除非用了传说中的“寸劲”,否则女子绝对有假摔的嫌疑。警察倒地时,可以看到老人的巴掌并非打中目标,我不管你信不信如“掌风”可以击倒人,反正我不信。所以在“假摔”这个事情上,都不厚道。半斤八两,没有什么好说的。
我想说的是,女子做为个人,她可以选择遵纪守法,做良好市民;她也可以撒泼打滚,做个无赖;也可以做奸犯科,做个坏人。好人得好报,坏人依法制裁,怎么选择是她个人的主观意志。
但警不行,穿上制服,就要挺直腰杆,不亢不卑,就不能将自己的素养降低到市井民众的行为标准。因为你是代表国家机器,行使公权力,必须依法行政。用自己的职业素养、执法艺术和智慧来解决问题。即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警队的尊严,又要解决人民的需求,化解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和谐社会,警民当街动手,试问,谁能赢?
国家之所以认可某人可以任某职,必定出于对个体素质的认可。国考的笔试面试,层层过滤筛选,警校的磨练砥砺,我不信就是这种水平。看其肩章,应为一级警司,即使其公安大学科班出身,参加工作至少也要十年以上,才得此衔。如此水平,观之莫名其妙,思之贻笑大方。丹东警方可不可以为正视听,尝试公开其履历。比如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加入警队,历年的功过记录如何,这个不算是“个人隐私”吧?
再怎么说,滥和槛,还是有点区别的,是不?
猜你喜欢
影片评论
评论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