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介绍
5月15日是世界家庭日。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由“私事”变成“公事”。北京市检察机关针对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的家庭监护、家庭教育问题,积极联动妇联、关工委、心理咨询、社工等机构,开展问题导向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督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
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制发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10份,督促监护令30余份,开展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宣讲活动共计120余场,受众达2万余人。
积极探索家庭教育指导新机制
2022年1月4日,海淀区检察院和通州区检察院在市检察院的统筹部署下同步探索检察机关训诫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进行训诫并制发《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同时主动加强与妇联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配合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
市检察院在试点院实践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北京市检察机关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训诫工作指引》和《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模板,指导全市各院有效开展工作,各院积极行动,能动履职,取得良好效果。
丰台区检察院立足案件办理,多措并举,引导监护人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将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调查范畴,通过调查家庭教育模式、沟通方式、亲子关系等,准确评估家庭教育现状,分析评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遭受侵害与父母监护不当等家庭因素的关联,作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制发督促监护令、制定帮教措施等重要依据。
门头沟区检察院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缺少父母陪伴、疏于管教等家庭教育缺失问题,结合案件情况进行现场家庭监护教育,提出重点监护举措,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大兴区检察院针对个案情况,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供“菜单式”的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提升责任意识,配合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规范履行监护监督职能
家庭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础,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遭受犯罪侵害的背后,往往存在家庭监护不力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础上,积极通过“督促监护令”等方式开展监护监督工作。
东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猥亵儿童案时发现,被害人刘某某父母离异,父亲对孩子不管不问,母亲长期在外地工作,将孩子交由68岁的外公一人看护。刘某某遭受小区保安猥亵,长达一年有余,身心遭受巨大伤害。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家访、到居委会了解情况、到小区物业调查等工作,评估认为本案存在严重的监护缺失现象。为引导监护人全面履行监护职责,东城区检察院对刘某某的监护人制发了“督促监护令”。
市检一分院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赵某因客观原因处于法律意义上的“无人监护”状态,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引入民事案件社会观护调查制度,确定委托监护工作方案,寻找合适受托人人选,举行委托监护仪式,组织召开监护监督座谈会,全过程提供专业法律指导,并明确检察机关将承担“监护监督人”职责,有效改善了受困未成年人生活环境。检察机关首次成功探索出司法机关担任监护监督人的制度机制,让失去“家庭”的孩子重获“家庭”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