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介绍
作者:[英] 丹·皮尔编著 刘英侠 纪哲安 译
出版:中国画报出版社
《第十八修正案》的批准是一个多世纪以来禁酒倡导者反对酒精运动的结果
牧师比利·森迪站在一所拥挤的房子前,怒吼道:“酒类交易永远是我的敌人。我已经,而且将继续竭尽全力同那该死的、肮脏的、腐朽的事业做斗争。”
这位魅力四射的传教士是为美国的禁酒运动热心奔走的宗教领袖中最著名的一位。他最著名的一个布道题为“喝酒,或者坐上水车”,他对众人说,“……威士忌和啤酒应当处于合适的位置,那就是地狱”。对于森迪这样的禁酒派来说,没有妥协的余地。酒是魔鬼,应该被判处死刑,他们对酒类生产、销售和消费的无情打击,最终导致美国批准了宪法《第十八修正案》,此前,他们已经对这一可怕的恶行进行了150多年的宣传。
然而,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宗教并不是将禁酒运动推向美国政坛前沿的唯一强大力量。社会改革者一直指出醉酒的有害影响。他们说,酗酒正在摧毁一个个家庭,它导致病弱和疾病、暴力、虐待及家庭破裂,这对国家经济造成了压力,因为辛勤工作的纳税人需要为监狱的建设及因酒后犯罪而被监禁的囚犯的生活买单。
实业家支持禁酒,因为他们认为,那些把工资花在买酒上的工人,在经历了一个周末狂饮之后,周一上午不能上班,从而导致生产力下降。此外,争取妇女选举权运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人士也与禁酒运动达成共识。
诚然,美国人喜欢这种饮料。欧洲殖民者带来了酒,他们延续了饮啤酒、葡萄酒、威士忌和烈性酒的传统。饮酒是日常生活中的一种普遍现象。
1790年,正常的美国成年人每年喝5.8加仑的酒。到1810年,这个平均值已经上升到7.1加仑。1830年,15岁以上的美国人每天要喝90瓶酒精含量80%的烈性酒,也就是大约4杯纯酒精。在正常的工作日里,上午11点和下午4点,钟声会响起,提醒工人们把辛苦的工作放在一边,喝烈性酒。一个普通家庭中常常有几桶苹果酒或啤酒,供家庭成员和客人随时饮用。酒类消费无关任何社会或经济阻碍,富人和自给自足的农民一样热衷于饮酒。
从适度饮酒到全面禁酒,禁酒运动一直运用严格的统计数据支持其禁酒的主张。纽约州禁酒协会在19世纪30年代中期出版了一本简易读物,其明确宣称:“罗切斯特的塞缪尔·奇普曼先生亲自拜访了纽约州的每一所监狱和贫民院,在得到本人签名同意后(有一两个例外),从官员那里获得了1833年这些监狱和贫民院里的人数、他们的生活习惯和县办事员费用的精确说明。”
该出版物写道,“一言以蔽之,在这片自由的土地上,除了酿酒商和朗姆酒销售商,几乎没有犯罪,没有贫困,也没有税收。”在奇普曼访问纽约时,有24169人被监禁或关在贫民院里。酒精是其中18312人目前状况的元凶。纽约州各县为解决相关费用征收的税款总计超过87.5万美元。这本书的结论是,估计全美有143709人因酗酒而处于某种困境中,超过30万美国人是“酒鬼”。
据信,从1870年到1900年,在欧洲移民拥入美国浪潮的推动下,全国的酒馆数量从10万家增加到30万家,这些酒馆专门为男性服务。这一现象与困扰这个国家的社会弊病紧密相关。在随后的几十年里,禁酒运动的声音变得更加响亮,这预示着禁酒令即将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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